EPC总价合同作为工程总承包领域常用模式,其结算环节是保障项目各方权益、实现工程价值闭环的关键。结算工作需以合同约定总价为核心基准,统筹考量项目范围、设计变更、现场签证等核心要素,既要严格遵循总价固定的基本原则,又需精准界定可调价情形与计量规则,确保结算过程合法合规、数据真实准确,为项目最终交付与资金清算提供坚实依据。
EPC总价合同结算核心内容
1. 合同总价基础核对
总价构成完整性:合同总价是否包含设计费、设备材料费、施工费、管理费、利润、风险费、规费、税金等全部EPC环节费用,是否存在漏项约定。
范围与总价的匹配性:核对合同附件与总价的对应关系,确认总价是否覆盖了全部约定工作。
2. 变更签证费用结算
变更签证的有效性审核:需提供完整的变更审批流程文件—— 业主出具的《变更指令单》、承包方的《变更报价书》、双方确认的《变更结算单》,缺一不可。
变更费用计算规则:优先按合同约定的变更计价方式;若合同未约定,需结合变更工作的实际成本+合理利润计算,避免虚增变更费用。
3. 索赔与反索赔处理
承包方索赔:常见场景包括业主延迟提供场地、未按时支付工程款、变更指令延迟导致工期延误等,需提供《索赔意向通知书》按合同约定时效提交,通常为事件发生后28 天内、延误 / 损失的证明材料、索赔费用计算依据。
业主反索赔:常见场景包括承包方工期延误、工程质量缺陷、未履行保修义务。
4. 风险调整项结算
政策法规变更:结算时若国家 / 地方税费、环保标准、安全规范发生重大调整,导致承包方成本增减,需按合同约定调整。
不可抗力:如地震、洪水导致工程返工、材料损失,需根据双方确认的《不可抗力损失报告》,对实际发生的额外成本进行结算。
5. 质保金结算
竣工结算时的扣除:首次结算需按合同约定扣除质保金,仅支付结算总价-质保金。
质保期满后的返还:质保期内无质量问题,或承包方已修复所有缺陷,业主需在质保期满后15-30天内返还全额质保金。
6. 税费及其他调整
税费调整:若结算时的实际税率与合同签订时的税率不一致,需按实际缴纳的税金调整结算总价。
其他约定调整项:如合同约定若承包方提前竣工,奖励合同总价的1%,或若项目获得绿色建筑认证,额外支付XX元,结算时需根据实际情况兑现。
EPC总价合同结算关键要点
1. 先明确总价包干范围,从源头避免争议
核对合同文件:以《工作范围说明书》《技术规格书》《初步设计图纸》为核心,明确 包含项与不含项,避免承包方以清单漏项为由要求调价。
区分设计优化与范围变更:乙方为降低成本进行的设计优化,节省的费用归乙方,不调整总价;但业主要求的设计变更属于范围变更,需调整总价。
2. 严格审核变更签证的合规性与必要性
合规性审核:必须具备业主《变更指令单、承包方《变更报价书》、双方《变更确认单》;无指令单的变更、超时效提交的变更均不认可。
必要性审核:判断变更是否为必需—— 如因地质条件与勘察报告不符导致的基础加深,属于必要变更;但因乙方设计失误导致的返工,属于乙方责任,不得通过变更调价。
3. 清晰划分风险责任归属,拒绝不合理调价
乙方承担的风险:工程量清单偏差、物价小幅波动、常规施工风险、设计深化导致的成本变化—— 这些风险不得调整总价。
甲方承担的风险:业主提出的范围变更、地质勘察资料严重失实、政策法规重大调整、不可抗力 —— 这些风险需按合同约定调整总价。
4. 以竣工验收合格为结算启动前提
验收需提供完整资料:包括竣工图、设备材料合格证 / 检测报告、施工记录、试运行报告、消防 / 环保等专项验收文件 —— 资料不全的,需补充后再启动结算。
5. 确保结算资料完整且合规
必备资料清单:合同及附件、竣工图、变更签证全套文件、索赔 / 反索赔的意向书、证明材料、确认文件、设备材料采购合同、发票、竣工验收报告、质保期内的维修记录。
6. 关注设计与采购环节的结算协同
设计环节:核对设计成果是否符合《技术规格书》要求,若因设计未达标导致采购的设备无法使用,属于乙方责任,相关损失需从结算款中扣除。
采购环节:核对采购的设备材料是否与合同约定一致,若乙方擅自替换为低价产品,需按价差+违约金从结算款中扣除。
7. 严格把控索赔的时效与证据充分性
时效要求:按FIDIC合同或国内通用约定,索赔需在事件发生后28天内提交索赔意向书,逾期视为放弃;结算时需先核对索赔是否在时效内。
证据要求:索赔需提供直接证据、间接证据,且证据需加盖公章 / 签字确认,避免口头索赔无依据索赔。
8. 明确质保金的扣除与返还规则
扣除规则:质保期内的质量缺陷,需先通知乙方维修;乙方拒绝维修的,甲方可委托第三方维修,维修费用从质保金中扣除;不得无理由扣除质保金。
返还规则:质保期满后,甲方需在合同约定时间内组织质保验收,验收合格后无条件返还质保金;若需扣除维修费用,需书面说明扣除依据及金额,避免模糊扣款。
常见结算争议及应对建议
范围界定不清:结算前双方签署《范围确认函》,明确边界;优先按不利于合同起草方原则。
变更签证无审批流程:结算时仅认可完整审批文件;未审批的变更,若确为甲方需求,需补签审批文件后再纳入结算。
物价大幅上涨要求调价:若合同未约定物价调整,按总价包干原则拒绝;若约定了调整阈值,按实际涨幅计算。
质保金返还拖延:质保期满前1个月组织预验收,明确无缺陷后,到期即返还;有争议的部分可暂留,无争议部分先返还